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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须知

作者:档案馆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7-06

     1.本人办理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原件,代办代取请参看代办代取说明,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委托书。

2、成绩单显示的成绩分数为以下三种: 算数平均分、加权平均分、GPA。GPA参照教务处和研究生院保留小数位,算数平均分与加权平均分无小数位;三种成绩可组合选择或者单一选择,组合选择按照小数位多的进行保留。请办理人在填写申请单时做好备注,没有备注的一律三种成绩均予以显示,按照GPA小数位进行保留。

3、应届毕业生办理成绩单,需提供教务处或研究生院中文、英文成绩单各一份,中文须为原件,英文须为原件或复印件。同时,须携带毕业证、学位证、双学位证原件到场验证,并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4、应届毕业生**英文翻译,须携带毕业证、学位证、双学位证原件到场验证,并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5、往届毕业生办理成绩单和证书英文翻译,仅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双学位证的中文证件复印件各一份。经查档无相关资料的,不办理任何制作,予以退费。

6、提交的教务处及研究生院的成绩单原件以及各类复印件,档案馆制作成绩单后存档保留不予退还,请有需要的同学提前留好复印件。

7、需要盖章的航空信封请办理时一并购买,后期不补。

8、请办理过我处成绩单以及证书翻译的同学保存好制作件或复印件,再次办理复印件一样的制作件,按照10元/份收取费用。

9、所有查档认证业务,首两份免费,经查档无相关资料的,不开具任何证明。经查档非首次首份办理的按照有关要求将收取相关费用。

10、在校生仅提供高考花名册以及学生登记表的查档业务,须持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办理。经查档无相关资料的,不开具任何证明。

11、毕业生提供派遣信息、毕业信息、学位信息、高考花名册、学生登记表、馆藏个人成绩单的查档业务,须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按照本人或代办代取手续办理。经查档无相关资料的,不开具任何证明。

12、目前暂不面向远程及继教学院在校生与毕业生提供查档服务,远程学院2006-2009年期间毕业生的学生登记表及特殊情况除外。经查档无相关资料的,不开具任何证明或者制作件。

13、所有查档和制作的办理周期为五个工作日,不设加急。节假日或寒暑假等特殊情况将按照届时通知为准,请有时间要求的办理人合理规划自己的办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