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1月16日国家教发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1 .引言
1.1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档案部门的业务建设,做到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管理科学,有效服务,必须实行目标管理,使档案工作各个环节规范化。提高管理水平,更有效地保护及利用档案,为学校和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实施办法》和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为评估学校档案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1.3 本规范适用于高等学校档案部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可参照执行。
2 .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2.1 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和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属高等学校档案。
2.2 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重要基础之一,也是衡量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档案工作是学校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
2.3 高等学校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2.4 高等学校应严格实行部门立卷归档制度,逐步做到“三纳入”、“四同步”:纳入学校计划和规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2.5 高等学校应有一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各立卷部门要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本单位的档案,并确定适当的专(兼)职档案干部具体承办。
2.6 高等学校要把档案工作列入学校计划,在人员、经费、库房、设备和各方面给予保证。
2.7 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要努力从经验管理转向科学管理,逐步采用先进技术,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满足学校和社会的需要。
3. 高等学校档案部门的任务
3.1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规划全校档案工作。
3.2 制定本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指导、检查执行情况。
3.3 负责收集、征集、整理、分类、鉴定、保管、统计全校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3.4 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3.5 参加信息工作的整体化建设,负责编辑档案参考资料,编制检索工具,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3.6 参加档案工作协作,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3.7 培训全校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3.8 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和利用者教育活动。
3.9 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4 .高等学校档案部门的制度建设
4.1 综合性的规章制度,包括各种综合性的实施办法、细则、规定。
4.2 立卷归档制度,包括校内各部门立卷要求,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和归档方法。
4.3 档案保管制度,包括档案的安全保护和库房、设备管理措施。
4.4 档案的保密、保卫制度,包括档案的保密、保卫措施和对档案人员的相应要求。
4.5 档案的统计制度,包括统计时间、项目、内容、办法。
4.6 开放档案的利用制度,包括确定档案开放与控制使用的具体范围和开放档案的管理办法等。
4.7 未开放档案的利用制度,包括利用手续、方式、要求、批准权限和管理办法等。
4.8 档案的鉴定制度,包括鉴定范围、组织、办法、程序、手续等。
4.9 档案部门及下属科室负责人、全体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包括目标、职责、权限、任务、考核、奖惩措施等。
5 .高等学校档案干部素质要求
5.1 高等学校档案部门应配备政治上可靠、具有高中以上(大部分为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和一定专业知识、年龄结构合理、数量足够的档案干部。
5.2 高等学校档案干部要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正廉洁、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5.3 高等学校档案干部要热爱档案专业,忠于职守。埋头苦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5.4 高等学校档案干部要认真学习档案知识,管理科学知识,还要学习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方面的知识,刻苦钻研业务,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5.5 各级领导应为档案干部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经济待遇创造条件,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档案干部应相对稳定,一般不要轻易调离档案部门。
6 .档案的收集
6.1 收集范围
6.1.1.1 《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规定应归的档案:党群、行政、教学、科研、产品生产和科技开发、基本建设、仪器设备、出版、外事、财会等十大类文件材料;
6.1.1.2 反映学校工作和活动的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载体材料;
6.1.1.3 征集国外与学校有关的各种具有保存价值的其他材料;
6.1.1.4 校内个人在其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可按征集、代管捐赠的方式处理。
6.1.2 建国前学校的各类档案。
6.1.3 并入学校的单位的档案。
6.1.4 上级决定由本馆(室)保管的撤销单位的档案。
6.2 立卷归档工作
6.2.1 部门、课题组立卷归档是高校档案工作的基本制度和基础,各部门必须分工明确,协同配合。
6.2.2 学校分管某个方面工作的校领导、各部门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都应把涉及相应的范围的档案工作列入自己的职责范围,督促有关部门、有关人员认真做好工作。
6.2.3 全校性、综合性的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立卷归档。其余按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相应门类的立卷归档。
6.2.4 立卷归档涉及多个部门的大类,由一个或几个主要职能部门归口,其他部门可向它们集中或靠扰。
6.3 案卷的质量要求
6.3.1 各门类档案的质量要求,总的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彼此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利用。
6.3.2 卷内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反映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活动的真实内容,手续完备,制作和书写材料利于长期保存。
6.3.3 管理内容的档案按问题、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要注意密不可分的材料排列顺序: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原稿在后;定稿在前,历次重要讨论稿在后;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
6.3.5 在充分照顾前述原则和不影响文件的有机联系情况下,同一内容的卷内文件要按永久、长期、短期先后排列。
6.3.5.1 确定文件材料的保存价值,要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为国家积累历史文化财富的需要,准确进行判断:
凡反映学校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对本校、国家建设、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列为永久保管;
凡反映学校一般工作活动,在长期内对学校和社会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列为长期保管;
凡在较短时期内对学校工作有查考价值 的,列为短期保管。
6.3.5.2 对上级发来的文电、除少数直接针对本校,并要执行的重要文件,应永久保管外,其余多数为长期、短期保管。
6.3.6 卷内文件要求文字材料在前、图样在后。图样按目录或图号排列,配套的特殊载体的文字材料按有关规定整理。
6.3.7 立卷视文件材料数量的多寡进行。当同一问题的文件多时,可采用硬卷皮或单份装订,一般不超过200页;当问题单一,文件较少,又不便一起归类时,可立薄卷。
6.3.8 卷内文件材料按顺序排好后,装订的案卷无论单面或双面,只要是书写的文件材料,均应依次在非装订线一侧下角编页号;不装订的案卷,应在卷内每份文件材料的右上角加盖有单位名称、档案件号的戳记,并逐项填写。
6.3.9 每个案卷必须按规定格式逐件填写卷内目录,对文件材料原有题名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 ,若原有题名无实质内容或无题名的,要重新拟定并在前后加[ ]。没有责任者、年、月、日的文件,要考证清楚,及时补上。会议记录应概括出主要内容。声像材料应按规定内容标出与纸质载体、不同声像载体之间的参考号。
6.3.10 卷内文件材料情况说明,应填在备考表内。若无说明,也应将立卷人、检查人姓名、时间写上,检查人应是立卷单位负责人。
6.3.11 案卷题名应简明确切,体式一致。一般包括主要责任者、内容、名称(文种)等。部分案卷题名可以是项目的名称代字、代号及其组件、部件、阶段的代号和名称。一般写在卷面,不超过50字。
6.3.12 要去掉卷内文件上的金属物,托裱破损文件,字迹稍模糊的应复制件与原件放在一起。装订用三孔一线,不装订的案卷,应按标准用细线逐件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