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贸学档案字〔2014〕233号
关于印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人物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处(部)级单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人物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4年12月14日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人物档案管理办法
为贯彻人才强校战略,传承学校精神,凝练校园文化,进一步加强学校档案资源建设,经研究决定:由档案馆/校史馆牵头,各相关学院(系)、部门协同、配合,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党政领导的档案进行集中收集(征集)、整理,建立学校人物档案。
一、人物档案的工作原则
人物档案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即由学校档案馆负责人物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准确。
二、人物档案的归档对象
1.学校历届主要领导(副局级及以上级);
2.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党代表等有名望的社会活动家;
3.建校以来学校公认的学科创始人、学术带头人;
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的博士生导师;
5.二级教授;
6.国家级教学名师和北京市教学名师;
7.中组部、教育部、北京市等省部级以上优秀人才项目入选者;
8.杰出校友;
9.其他需要存档的知名人士。
三、人物档案的归档范围
人物档案的收集内容包括人物一生中在国内外所从事的各种活动(包括:学术活动、社会事务活动、生活)形成的文字材料、图样、声像材料及各种实物等,主要内容如下:
1.人事档案资料;
2.生平、传记;
3.论文、专著、译著、正式出版的教材、参考书及重要讲义、研究报告等;
4.各种笔记、日记、手稿、书法作品、艺术作品等;
5.有关学术方面和社会事务活动方面的重要来往书信、电报等;
6.获得的奖状、奖品、证章、证书及各种任命状、聘书等;
7.各种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底片;
8.在各种活动中录制的录像、影片以及重要讲话录音;
9.国内外专家、学者对其的评价以及报刊上登载的专题报道等。
四、人物档案的归档办法
档案馆根据收集范围,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收集重点,负责组织实施人物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人力资源处、科研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等部门和各学院对人物档案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具体办法如下:
1.人事档案相关资料:人力资源处提供相关人物的人事档案目录及履历表(复印件)。
2.传记:联系本人或亲友撰写。
3.科研成果:个人或所在单位提供全部成果目录;与科研处、人力资源处配合,获得当事人申请科研项目、职称评审的材料,及时归档。
4.其他实物档案:由个人和所在单位负责提供,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制件。
5.档案馆开展征集活动,通过无偿捐献、有偿征购等形式补充实物档案资料。
6.由档案馆对人物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整理、归纳。
五、人物档案的编研和利用
1.学校档案馆组织专家对征集或收集进馆的人物档案进行鉴定、审查。
2.学校成立人物档案专项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对人物档案的编研,形成个人成果集或某个时期、某个学科的优秀成果汇编。
3.档案馆对人物档案本人和亲属提供无偿利用服务。
4.人物档案成果是学校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学校的教学、科研项目申报和学科建设提供资源服务。
六、人物档案的人员和经费保障
1.学校在档案业务经费中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开展人物档案收集(征集)工作,主要用于以下几项开支:
(1)走访、调研;
(2)有偿征购;
(3)复制珍贵的档案材料;
(4)相关人员劳务费用和办公费用。
2.学校设专项基金用于支持人物档案整理、评估、鉴定和出版等。
3.学校人物档案专项工作组由主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专项组办公室设在档案馆,主任由档案馆馆长兼任,人力资源处、科研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校友(总)会等部门和各学院主要负责人为学校人物档案专项工作组成员。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4年 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