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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年鉴编纂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12-3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年鉴编纂工作管理办法

(2012年5月22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印发 2025年12月10日第31次校长办公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客观、系统地规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年鉴》(以下简称年鉴)编纂工作,依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筑牢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建立健全年鉴编纂工作组织网络,做好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上级单位年鉴供稿任务,结合我校年鉴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鉴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科学、客观、真实、全面地记述和反映年度学校各项工作实际情况,发挥年鉴存史、资政、育人作用。

第三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年鉴编纂委员会(以下简称年鉴编委会)指导并监督年鉴编纂工作。年鉴编纂委员会主任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担任,委员由各院、部(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 年鉴编委会下设年鉴编辑部,办公室设在学校档案馆/校史馆/对外经贸博物馆。年鉴编辑部主编由分管档案馆/校史馆/对外经贸博物馆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编由档案馆/校史馆/对外经贸博物馆馆长、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担任,执行主编由档案馆/校史馆/对外经贸博物馆馆长、档案馆/校史馆/对外经贸博物馆分管年鉴工作副馆长担任。学校各院、部(处)级单位设年鉴特约编辑一名。

第五条 学校设立年鉴编纂工作专项资金,纳入年度校级预算管理,用于保障年鉴组稿、出版和相关人员培训、奖励、稿费等。经费使用需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合规高效。

第二章 编纂原则

第六条 年鉴采用条目编排体系,框架结构分篇目、分目、类目、条目4个层次。年鉴收录资料及各类数据的起始时间为1月1日,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第七条 年鉴编纂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政治立场鲜明、观点正确,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事求是,述而不论,确保时效性与准确性。年鉴采用语体文、记述体和说明体,确保文字简洁,语言朴实,层次分明。对相关数据和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应认真、反复核准,避免差错。

第三章 编纂流程

第八条 年鉴编辑部于每年年初下发年鉴编纂通知及任务分解书,启动年鉴编纂工作,并根据编纂情况适时组织相关培训。

第九条 学校各供稿单位特约编辑根据任务分解书,于年鉴编纂通知发布后3个月内收集资料、撰写部门稿件,完成条目编写、图片编辑等组稿报送工作。

第十条 年鉴经校内或校外编辑统稿、审稿、校对,各供稿单位修改,执行主编审阅,交由出版社三审三校,主编、副主编终审并进行意识形态把关。年鉴样书经主编审核签字后送印。

第十一条 年鉴编辑部根据各供稿单位稿件质量、字数和供稿、返稿效率进行总结评比,评选年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年鉴编委会负责研究确定年鉴工作方针和编纂纲要,必要时召集相关会议调整与修改。其委员为各院、部(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稿件内容的第一责任人,需审核稿件真实性、准确性及涉密信息(涉密或不宜对外公布的材料、数据须严格把关,防止泄露),重要内容(如重大改革、重要荣誉、大额经费使用等)需呈送主管校领导审阅。所报送纸质稿件需各供稿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第十三条 年鉴编辑部负责年鉴具体工作落实,包括政策指导、制定计划、任务分解、业务培训、统筹进度、审核校对、出版宣传、评比表彰等;同步负责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上级单位年鉴供稿的组织、审核与上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档案馆/校史馆/对外经贸博物馆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年鉴编撰工作暂行办法》(外经贸学档案字〔2012〕93号)同时废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