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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作者: 档案馆    来源: 档案馆/校史馆/对外经贸博物馆   发布日期:2022-09-27


人力资源处、财务处、学工部、研工部档案分室及各档案工作相关单位:

为了鼓励在档案科技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调动档案工作者从事科技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国家档案局将开展2022年度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要求

拟申报奖励的科技成果应为履行了立项与结项程序的非涉密科技成果,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审查验收,并符合《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奖励范围(详见附件2):

(一)为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决策科学化和档案管理现代化而取得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二)为延长档案保存和使用寿命,提高档案安全防护水平而取得的保护技术研究成果;

(三)为提高档案管理和利用工作水平而取得的现代化研究成果。

二、同一成果只能通过一家推荐单位进行申报,切勿重复报送。

三、本次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工作将通过“全国档案科技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1.saac.gov.cn)进行,各单位如有相关成果请于2022年9月30日前联系档案馆办公室进行申报,逾期无法进行申报。

 

联系人:侯老师

联系电话:6449 4497

 

档 案 馆

2022年9月27日

 

附件:

1.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pdf 

2.《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