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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3年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史研究项目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3

各相关单位、师生校友:

为贯彻落实学校党代会关于“梳理总结贸大历史,挖掘凝练贸大精神,保护贸大品牌和无形资产,构筑贸大精神文化体系”的精神,加强校史文化资源的发掘和利用,发挥校史存史鉴今、资教育人功能,学校自2019年起设立专项经费,对校史研究项目进行资助。现将2023年度校史研究项目资助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指南

(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大学精神的梳理与研究

(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办学传统研究

(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建校以来重大发展成就研究

(四)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名师研究

(五)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杰出校友研究

(六)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红色校史文化研究

(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专门史研究(如师资队伍发展史、国际合作交流史、研究生教育史、党史、工会史、出版事业史,等等)

(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院院史研究

(九)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科发展史研究

(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口述史采集整理与研究

上述选题只是申报重点范围和领域,申请人可根据选题指南,结合自身专业和特长自行设计课题名称,也可自选其他校史课题进行研究。

二、资助类别

(一)重点研究项目

主要用于资助有关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史的专著、编著、文集等的出版。每年资助1-2本,每本资助费用4-6万元,编辑出版周期2年。

(二)一般研究项目

主要用于资助学校各学院和职能部门研究编写专门史、学院史、学科史、部门史、人物史等。每年资助1-5项,每项资助费用1-2万元,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

有关资助项目经费使用及开支范围,参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科研处和财务处有关纵向课题经费现行管理办法执行。

三、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我校广大师生及校友,有相关前期研究成果及开展专门史、学院史、学科史、部门史、人物史研究的申报者优先。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四、资助要求

项目立项后,申请人在执行期间须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研究成果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结项:

1.受资助的项目,须统一在显著位置(如著作扉页或论文页脚)标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史研究系列”字样。不同意标明者不予资助。

2. 资助项目结项成果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结项前,申请人须向学校档案馆/校史馆送交3-5份研究成果并提交电子版,以备结项验收、存档和对外交流。

3.口述史采集与研究项目按人数计算相关资助费用,原则上每个项目不低于3名口述人(代表学科发展不同阶段),结题时须提交以下成果:(1)根据背景资料与受采访者口述内容撰写的访谈文章(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字数原则上不少于5000字/人;(2)采访时摄录的口述人的高清视频资料、音频材料以及音频文字转换稿(视频可分段,总时长不少于10分钟/人);(3)口述人有代表性的老照片(每位口述人不少于5张,可以是高清电子扫描件,须注明人物、时间、地点、事由);(4)能体现口述人叙述主题的实物(如手稿、科研笔记、工作学习及生活用品等,在征得口述人同意的情况下收集)。

4. 资助项目结项后,档案馆/校史馆有权使用相关研究成果(包括复制、展览、结册、印刷、挂网、放映等)并无需另行支付费用。

5. 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延长完成期限(一般研究项目不超过6个月,重点研究项目不超过12个月),项目负责人须在应结项之日前三个月提交书面申请并报档案馆/校史馆审批。逾期不能完成的项目,将予以撤项处理。

五、申报流程

(1)2023年9月20日前由项目负责人向档案馆/校史馆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史研究项目资助申请书》(见附件)。

(2)档案馆/校史馆对所申请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请作者到会进行答辩。档案馆/校史馆负责分析、综合、归纳评审组专家的审议意见,于10月20日前将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

未尽事宜,请与档案馆/校史馆联系。联系人:姜老师、苏老师,联系电话:010-64493362。办公地址:校内科研楼一层105室。


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史研究项目资助申请书

 


档案馆/校史馆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