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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取件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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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2-31

1.请取件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本窗口仔细核对所取材料(个人信息、分数、学期、学分,以及办理材料的数量和种类),核对无误,签字后取走。

2.如有问题请在窗口及时当面反映,我们会尽快解决。

3.离开窗口后,不再接受关于办理材料的种类和数量的异议。

4.离开窗口后,发现所取材料信息有误,请携带所有错误原件到窗口办理修改。

5.请办理过我处成绩单以及证书翻译的同学保存好制作件或复印件,再次办理复印件一样的制作件,按照10元/份收取费用。

6.本人取件携带身份证及有效证件原件,代取请参看代办代取说明,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