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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加强机构调整中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1-02

各单位:

近期学校接到《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档案局关于在全市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机构改革中的档案工作提出要求。本年度,根据工作需要,学校进行了部分机构调整。为避免因机构调整带来的档案遗失等问题,并规范今后此类情况下档案管理工作,特根据《通知》要求,制定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加强机构调整中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见附件),现下发至各部门,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别提醒注意,本文件所指的机构调整涵盖本年度及建校以来各阶段机构调整中的档案管理情况,请相关单位注意历史档案的收集和整理。与此同时,档案馆将积极组织培训与交流,帮助解决归档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积极做好接收工作。

存在机构调整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如需了解文件的具体精神和内容,请与档案馆联系。

档案馆联系人:侯英杰 刘潇

电话:64494497/2111

档案馆

20181031

 

附件: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加强机构调整中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学校档案管理,做好机构调整中的档案工作,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档案局关于在全市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在机构调整中,学校各相关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将档案工作作为其中一项重要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完成文件的整理、归档和移交,确保档案齐全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留存、转移、销毁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抽取和伪造档案,造成档案损失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撤销建制、纳入其他机构的单位和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原有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及时整理齐全后移交档案馆;未完成档案移交的单位和个人不能调离。

三、职能调整、更名的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对应工作职责调整各类档案收档范围,做好相关档案的收集工作。

四、部门、单位合并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原有档案工作,力争做到集中统一管理。

五、新组建的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等,配备档案工作人员并报送档案馆备案,明确档案管理岗位职责,有序开展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六、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应将是否办理相关档案移交列入机构调整相关工作程序,档案管理部门要做好各类档案的接收进馆工作,防止因接收不及时出现档案遗失等问题。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档案馆

20181031